本文以道德自律為主軸,追溯從康德、皮亞傑到郭爾堡的不同界定。自律的道德理想可以算是遵循啟蒙的傳統。但就道德自律內容的界定卻愈走愈窄,變成只是追求正義。本文指出,自律的概念自從康德定調之後,皮亞傑與郭爾堡是一脈相傳,普遍用來衡量道德行為的價值,但其可行性卻沒有改善。因此,本文提出六個批評:一、自主或自律為啟蒙運動的理想,但作為道德理想可能會有偏差;二、正義不是道德的最高標準,利他才是;三、自律與他律的重疊與不易判定;四、自律的道德標準有獨斷的可能;五、對自律的道德動機無法自圓其說;六、自律與他律:孰先?孰後?這些批評可能顛覆了當前教育理論與教育工作者的看法,若有謬誤之處仍請指正。
本文旨在分析蒙特梭利如何論述幼兒人格的發展,主要結果可分為七點:一、人格是精神生命肉身化的結果,0∼3歲是人格發展最重要的時期;二、人格發展的根源是生命力,這出自於神的力量,引導幼兒走向目標,分化形成各種活動能力;三、人格發展的關鍵是意志,意志發展的結果是樂於服從,進而有益於人格統整;四、人格發展的歷程是適應環境,建立自己的行為模式,同時塑造自己的人格;五、人格發展的特徵是敏感期,幼兒會展現驚人的學習能力,反覆練習符合該期特徵的動作;六、人格發展的需求是秩序,幼兒既想要發現秩序,也喜愛表現秩序;七、人格發展的類型有兩種,包括積極的常態性格和消極的偏態性格。最後,本文針對幼兒人格論述的神學觀點、幼兒自發性學習本能、敏感期與關鍵期異同進行討論,以為結語。
相較於臺灣解嚴以來諸多陳抗運動,太陽花學運有著根本性的不同,是第一次以「公民不服從」為由攻占官署而無罪。該理念是教育部於2008年納入高中「公民與社會」學科課程綱要必修課程,是我國公民教育史上首次倡議公民故意違法的課程內容。
本研究分析臺灣高中公民教育「公民不服從」議題設計及實踐意涵。首先追溯公民不服從的政治哲學源頭,檢視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疑義;其次,據此考察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如何呈現「公民不服從」概念,並參照太陽花學運,以反思我國公民教育。研究發現,課綱將「公民不服從」理念置於公民參與的脈絡,雖然肯定政治參與行動的重要性,但由於相關概念連結的邏輯性與若干偏誤,導致有限的理解。本研究認為高中階段的公民不服從教育,除權利意識的強化外,更應從公民德行與義務角度,使之更符合公民教育之適切性與可行性。如此角度的轉換,也顯示目前我國公民教育中權利與義務失衡及忽略公民德行的偏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