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較於臺灣解嚴以來諸多陳抗運動,太陽花學運有著根本性的不同,是第一次以「公民不服從」為由攻占官署而無罪。該理念是教育部於2008年納入高中「公民與社會」學科課程綱要必修課程,是我國公民教育史上首次倡議公民故意違法的課程內容。
本研究分析臺灣高中公民教育「公民不服從」議題設計及實踐意涵。首先追溯公民不服從的政治哲學源頭,檢視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疑義;其次,據此考察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如何呈現「公民不服從」概念,並參照太陽花學運,以反思我國公民教育。研究發現,課綱將「公民不服從」理念置於公民參與的脈絡,雖然肯定政治參與行動的重要性,但由於相關概念連結的邏輯性與若干偏誤,導致有限的理解。本研究認為高中階段的公民不服從教育,除權利意識的強化外,更應從公民德行與義務角度,使之更符合公民教育之適切性與可行性。如此角度的轉換,也顯示目前我國公民教育中權利與義務失衡及忽略公民德行的偏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