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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卷1期
自由主義與審議式民主的公民教育
Liberalism and the Civic Educ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
作者:梁卓恆(Cheuk-Hang LEUNG)

  自由主義是一套支撐民主體制的政治理論,其主張的中立原則,強調民主公民的教育不該影響個體私人領域的價值形塑。但近年民主研究出現審議式轉向,公民被要求積極投入公共政策的討論和制定。本研究指出,審議式民主的公民教育,與傳統的代議政制有所分別,作為積極的公民參與形式,它對公民的政治素養和德性皆有更高的要求。自由主義礙於中立原則,卻未能就公民性格、公共參與倫理、政治參與的價值定位等議題適時調整,以配合民主教育的理論和實踐轉變。本研究從規範性的視角出發,分析當代自由主義與審議式民主就公民教育之間的理論張力。透過審視John 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,本研究對自由主義提出內部批評,指出Rawls的政治人的觀念,要求公民具有強烈的道德關懷和正義感,實在需要修正為具嚴謹倫理要求的道德人觀念。本研究因此論證,自由主義需要重新詮釋政治的道德、政治人觀念和中立性原則,重返倫理式自由主義的框架,以回應自身的理論證成。本研究指出,Rawls的理論在修訂後,可導引出一種符合審議式民主教育的政治理論,自由主義有其理論資源回應積極公民參與的理論要求,並為正義理論和公民教育理論提供理想人格設定。

關鍵詞:公民教育、自由主義、政治人的觀念、審議式民主、羅爾斯